江家店镇机关办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和职责站所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推动勤政、廉政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文件打印与管理
1、为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党委、政府、办公室和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打印的各类文件资料统一交党政办登记,由主任签审后打印。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打印。
2、定点在农网信息文印服务中心打印。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核定份数,经办人签字,否则,办公室不予审核,打印材料及费用实行按人一月一公示。
二、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
1、政府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拟定计划,并列出品名、数量、单价,报镇长审核。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负责购买;1000元以上的由政府集中采购。
2、严格公物管理。镇政府所有办公用品设备,由党政办负责统一调配、更换和管理,做到公物进库有验收,发放有登记。每年年底由党政办负责对公物进行清点,发现损坏和丢失的,要责成当事人按价赔偿。
3、在镇内各商店零星办公购物,须由办公室出具购物单,除办公室主任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从商店拿办公物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实行一个月一结算,由镇长审批。
三、电话管理制度
1、机关电话一律摘除长话,党政办公室电话实行磁卡管理,磁卡仅限办公室人员持有。
2、机关电话费用由党政办公室和财政所人员负责按月结算。
四、来人招待制度
1、上级部门来人和因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原则在镇机关食堂就餐,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出具派餐单,由对口人员参陪,并与食堂当场结算签字,办公室复核。确需在外就餐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不得予以审核。
2、严格控制就餐标准。镇内来人每餐统一按15元/人标准;镇外来人一律按20元/人安排。用餐结束后,由作陪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在菜单上签字,无登记、无办公室人员签字的就餐和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越标准招待一律不予报销。
3、中餐严格执行“禁酒令”,除经书记、镇长同意的招商引资外,午餐一律不得出现酒水发票,否则,镇长不得审批。
4、招待用烟由办公室安排,班子领导签领。外出开会、办事不得从办公室领烟,确系争取资金和招商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烟。
5、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准报销招待费。因争取项目和资金需招待上级机关或部门的,应提前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同意方可。
6、取消工作误餐,实行机关、站所工作人员误餐补贴。中、晚每餐在现有基础上,每张餐券补贴食堂2元,提高质量标准。
7、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34号《关于做好当前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所有招待费严格实行“三员分离、三单合一(派餐单、菜单、发票)、严格标准、定点接待、规范管理、单独列支、定期公布、实名登记”制度,手续齐全方可审批。
五、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安排:镇皖N07169号车主要用于班子成员开会和日常市、区领导来镇接待。机关干部开会或对口联系工作取消派车,凭会议通知,在市区居住的每次报销车费20元,不在市区居住的,每次报销车费30元。报材料车费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每次报销车费20元。
2、派车方法:政府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任负责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未经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3、费用管理:(1)、小车维修费、购置费从严控制,确需维修和购置配件,应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原因,由党政办和财政所派专人随车到指定的维修厂修理,并负责维修费的结算,500元以下的维修、配件购置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办理;5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向党政办申请,经镇长审定同意后方可维修和购置。外出途中需要维修和购置配件的,由随车领导监督维修和购置,并在发票上签字证明。(2)、车辆加油费按出车里程实行一个月一结算。(车辆核定好每公里耗油量,所跑路程按实际所行路况比例,由办公室掌握适当幅度)
4、其他要求:严格控制租车,除集体(三人以上)活动外,下村工作一律不安排车辆。因检查或突击性工作等集体活动确需租车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具派车单方可。党政班子成员在租车时,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统一派车。
六、考勤制度
1、严格请假手续。机关干部在上班期间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时间为一天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当日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两天及其以上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并当日报办公室备案;所有请假条需经本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值班领导当日签封,月底统一报区效能办。
2、严格签到截止时间。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打卡签到。根据工作实际,春冬季早晨签到时间为7:30-8:20,夏秋季为7:00-8:00,截止时间调整时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严格未签到人员登记制度。机关、站所干部因事不能按时到党政办公室签到的,必须在签到时间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人员作好记录,并在当日将会议通知或经批准的请假条及时送办公室封存待报。
4、严格考勤统计公布制度。机关、站所干部考勤一周一统计,由党政班子成员轮流负责(统计人员由4人组成,党政班子成员1人,党政办公室1人,机关干部1人,事业单位1人);一月一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及时公布,上报区效能办。签到费按120元/月发放,机关干部缺勤按每天20元标准从签到费中扣除,每月缺勤5天及以上的,当月签到费全部扣除。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并对其使用情况负责。若党政负责人外出办事需用公章,一般情况下党政办公室主任应随从,如遇特殊情况,公章仅限主要领导携带,用后及时归还,严禁委托他人转交。
2、除正常业务需要外,加盖党委、政府印章要由党委负责人(党委正副书记,一般为书记)和政府负责人(正副镇长,一般为镇长)审核同意并签字。
八、文档管理制度
1、党委、政府各种文档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传送、归档、管理。
2、上级来文经党政办负责人阅签后,由文档管理人员于当日送达第一受阅人,并按第一受阅人的签批意见及时送达到第二受阅人,直到最后一位。各位领导在签批文件后要及时送交办公室,以提高文件传阅和归档速度。
3、以党委、政府、党委办、政府办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要完善签批手续,拟搞人、核稿人及签发人都要署名,文件在加盖公章之前所有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加盖公章。
4、档案人员要加强对各种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档案室,确保档案尤其是重要档案的安全。
5、档案室的微机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严禁机关干部和站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到微机室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值班制度
1、党政办公室人员要严格按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每天值班必须有一名党政班子带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值班表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效能办,若值班人员当天确有事务,由其自己找党政办公室其他人员代班,若代班发生失误,由原值班人负责。
2、值班人员要于上班前20分钟到达办公室,夜间值班安排三名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住镇值班,接受区委、区政府随时督查,因住镇不严、处置事务不力造成影响,责任自负。夜班人员要做好安排,确保电话有人接转,同时负责锁好机关大门,大门钥匙仅限办公室人员和食堂承包业主持有。
3、值班人员负责督促清洁工打扫机关卫生,保持机关清洁。
4、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电话接转、来人来访接待,严禁出现电话漏传、会议通知忘报等失职行为。
5、法定假日和发生重大情况时,值班另行安排,非法定假日的节日一律以制订的值班表为准。
十、会议管理制度
1、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要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2、分管领导或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要事先报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各村(居)都要参加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部分村(居)参加的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
3、机关干部到区及以上部门参加会议后,要将会议精神和贯彻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以便贯彻落实。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1、由文明办和党政办公室牵头,每月开展一次机关卫生大检查,党政班子成员轮流带队检查,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2、各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的卫生,范围包括桌椅、地面、墙壁、门窗、走廊及门前的花坛,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清洁工打扫。
3、各办公室要服从文明办和党政办公室的安排,认真打扫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机关环境。
十二、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和党委中心组每月各举行一次学习,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上一个月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一个月工作,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及方法。
2、机关学习一般定为每月的25日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镇本级收入主要有:地方各税;契税;生猪管理服务费;广播电视收视费;招商引资协调费;集镇建设配套费;集镇卫生保洁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办公费;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收入;集镇开发收入;集镇建设出让金返回;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违规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镇代收代办收入有: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违约金;水费等。
3、收入征缴机关:税收由各执收部门征收;其他一切收入由镇财政所(或由镇财政所委托其他单位代收)经办,其他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经办收入。
4、除税收以外的收入均实行“票款同行”,所收款项由镇财政所直接交入区非税收入管理局或区有关部门。
5、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所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隐匿、挪用、平调资金或以收抵支、坐收坐支、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6、上级补助给镇政府的一切收入由财政所经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办收入。
(二)、支出管理
7、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厉行节约”的原则,按规定用途和数额使用规定的票据报支,每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并说明理由,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8、工程建设支出。本着尽量压缩基本建设支出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工程建设支出。
(1)工程建设项目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未经研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2)严格实行以招(议)标程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1-99万元的工程实行议标,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3)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实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提供施工日记录或支出明细表。
(4)实行项目实施责任制。项目完工后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0%。
9、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按裕安区扶贫办、财政局、发展计划委财农〔2004〕59号文件执行。
(三)、审批权限
10、为了控制支出,管好用好有限资金,体现民主理财,各项费用支出坚持集体研究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0元以下的资金由镇长直接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镇长办公会负责审批;10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和工程建设项目等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集体审批。
(四)、票据管理
11、票据管理要按照“限量供应、按月核销、票款同行、缴旧领新”的方式进行,所用的各类票据由财政所负责发放、收缴,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经办票据。对自制或自购票据,不按时解缴或截留收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12、违反本制度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村级资金管理按“三资”代理程序操作。
十四、以上各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4月1日起实行。 |